雲林縣林內鄉民生國民小學校園教育用行動載具管理辦法
111年9月13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辦理。
二、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進入校園之專業授課師資於校園內適切使用教育用行動載具(以下簡稱教育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教育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生學習成效,特訂定校園教育用行動載具管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三、本規範所稱教育載具係指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具有資料運算存取、文件編輯、連結網路並裝有學校指定載具管理系統之可攜式行動載具。
四、班級使用與保管
(一)行動推車及載具存放於辦公室,班級使用學校教育載具由各授課教師協調,以當日歸還為原則,使用前後須與主任進行點收及確認登記。學期末由資訊組收回進行維護。
(二) 教育載具為教師進行教學使用,不得借給個人使用,如遇特殊狀況由教務處另行規劃。
(三) 為維護設備正常運作,不得自行拆解教育載具或刪除相關應用軟體。
(四) 倘教育載具發生故障或其他不明狀況致無法正常使用,應通知資訊組,由學校指定業者協處,不得交由第三方逕行修復。
(五) 使用學校教育載具倘有遺失、遭竊或損毀,應立即通知資訊組,並由學校相關處室召開會議釐清責任歸屬,必要時須負擔賠償責任。
(六) 學生借用教育部配發之iPad以固定同一台為原則。本學年(111學年)分配編號如下表
六甲1號 | 六甲2號 | 六甲3號 | 六甲4號 | 六甲5號 | 六甲6號 | 六甲7號 |
1 | 2 | 3 | 4 | 5 | 6 | 7 |
五甲1號 | 五甲2號 | 五甲3號 | 五甲4號 | 三甲1號 | 三甲2號 | 三甲3號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三甲4號 | 三甲5號 | 三甲6號 | 一甲1號 | 一甲2號 | 一甲3號 | 一甲4號 |
15 | 16 | 17 | 1 | 2 | 3 | 4 |
二甲1號 | 二甲2號 | 四甲1號 | 四甲2號 | 四甲3號 | | |
5 | 6 | 7 | 8 | 9 | | |
五、學生使用規範
(一)教育載具應於教師教學或引導學習時使用,嚴禁於學習期間使用與學習活動無關之遊戲軟體、社群聊天通訊、通話、攝錄影、發文等應用軟體。
(二)使用教育載具應注意網路使用禮儀,尊重智慧財產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並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切勿影響其他學生學習、擾亂上課秩序及干擾教師教學。
(三)使用教育載具若有不當使用或違反正常使用之破壞行為,造成設備損壞,經查證屬實,須依下列方式處理:
(1)當事人應將載具修復原狀,若委託學校代為修理,修理費用依市價以現金繳納。
(2)如經當事人及校方雙方確認無法修繕,經學校同意以該財產購置價格扣除折舊後之淨額賠償。
(3)財物毀損或遺失,責任屬班級卻無法確定個人責任時,應由該班負責賠償。
(4)賠償金一週內繳交出納組,出納組收到上項賠償金額應發給收據。
六、本辦法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奉核定後實施,並公告於學校網站,其修正時亦同。